為維護個案權益及加速作業流程,即日起開放116年度延續性個案補助申請,請各服務單位於115年11月30日前郵寄116年度申請表單與相關文件資料,以期延續補助服務。
相關申請表單請至表單下載,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致電本會洽詢。
另,115年度補助款核銷收據(須於12月31日前開立)及服務費用紀錄表,請於116年1月6日前郵寄至本會(郵戳為憑),逾期恕難受理撥款,敬請配合。